证券结算风险基金、证券结算保证金的异同点
一、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概念
《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》明确,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是指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、技术故障、操作失误、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而设立的专项基金。
详见“学习金融-行业跟踪”中的《结算参与人缴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。
二、证券结算保证金的概念
证券结算保证金,是指由结算参与人根据《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、以及中国结算根据本办法划拨的,用于在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时提供流动性保障、并对交收违约损失进行弥补的专项资金。“证券结算保证金”这一概念取代了之前的上海市场的“清算交割准备金”、深圳市场的“结算互保金”两个概念。
详见“学习金融-行业跟踪”中的《结算参与人缴纳的证券结算保证金》。
三、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的异同?
⒈共同点
两者都可以用来垫付结算系统的流动性,并弥补结算系统的损失,从而抵御结算系统的流动性风险、价差风险和本金风险。
⒉两者的差别
一是范围不同,结算保证金仅针对结算参与人违约交收造成的损失,而结算风险基金针对违约交收、技术故障、操作失误、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。
二是使用金额限制不同,结算保证金没有最低使用金额限制,而结算风险基金的最低支付限额为2000万元。
三是垫付流动性的动用顺序不同,中国结算先动用结算保证金、再动用结算风险基金来用于完成交收所需的临时性资金垫付。
四是弥补损失的动用顺序不同,先动用违约参与人缴纳的结算保证金,再动用结算风险基金,如不够风险基金的最低支付限额,则动用其他结算参与人缴纳的保证金。
五是动用基金的审批机构不同,中国结算自身可以按照规定动用保证金弥补损失,而结算风险基金必须报经证监会和财政部审批。(部分内容摘自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服务问答集锦-结算业务和结算参与人业务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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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文封面照片取自练俊彤朋友圈,特别感谢)